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6 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网址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1317,邮编:362400,电话号码:0595-23265087,传真:0595-23266675,电子邮箱:axhb326508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立足职能职责,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强县政府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信息发布,加强政策文件解读,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动态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4年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予以公开1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未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按照上级审核要求,及时更新丰富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内容审核,确保发布内容信息规范。

      (四)平台建设方面。利用县政府网站的平台,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信息更新发布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污染防治投诉、政策解读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抓好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及时报送政务公开相关报表。2024年,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1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以文字解读为主,图解、视频等其他形式比较少。

      二是政策解读的频次不够多。政策解读的次数较少,时效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动漫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学习其他单位好的经验与做法。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政策的关注学习,增强政策解读的频率及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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