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网址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1317,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087,传真:0595-23266675,电子邮箱:axhb326508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包括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发布,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完善机构设置情况公开,修订并公开权责清单等。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不断推进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目录,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公开属性定义为主动公开的公文进行全面公开。同时严格把关信息公开流程,所有主动公开的文件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投诉、政策解读、权责清单、机构设置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按要求及时整改完善局政务公开有关问题,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格式应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政策解读不够及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较快,对政策的解读覆盖面不够,时效性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标准目录。同时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检查及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对环保政策的学习及传达,及时将最新的环保政策向公众公开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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