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3-0101-2025-00023
- 备注/文号:安环保函〔2025〕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安环保函〔2025〕25号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2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县城管执法局:
施志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出台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政策的建议》(第002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安溪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城管〔2023〕78号)、《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城管〔2024〕1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4〕5号)等文件精神,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再利用,可以节约资源,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属于鼓励类项目,我局一贯予以支持,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您提到的福建安溪安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合、安溪县凤冠废渣处理厂和在建的福建省安溪三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已通过我局审批;2025年以来我局又批准了龙门镇1家(泉州市善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官桥镇1家(安溪洁安特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配合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针对环评具体手续办理流程进行全面指导,严格把关,依法审批,助推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取得实效。
领导署名:郑宗芽
联 系 人:许培芳
联系电话:0595-68797180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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