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3-0101-2024-00093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0
关于安溪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筛选申请材料的说明
时间:2024-11-20 16:57
关于安溪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筛选申请材料的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避免不必要的投资,现就我地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筛选申请材料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环评、排污许可、应急预案、安评和消防等手续仅需在取得试点资格后委托办理,并在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时提供即可;
2、提供材料中要求合同或意向合同的,仅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如贮存场所,仅需提供租赁意向合同即可,无需提供正式租赁合同。
附件:安溪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申请材料说明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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