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3-0101-2022-00015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2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安溪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提升我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提高危废收集和处置率,根据《泉州市安溪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环保[2022]61号)文件,我局拟组织开展安溪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安溪县凤城镇、城厢镇、尚卿乡三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根据上级要求,本次确定危险废物试点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家。报名基本条件要求:
1.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
2.试点收集单位应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并有3年以上环保从业经验的技术人员;
3.试点单位的收集贮存场所应位于安溪县工业园区内,位于地面一层。试点单位应在安溪县设不少于2个危险废物收集点,其中凤城和城厢镇设1个收集点(贮存场所面积不少于300m2),尚卿乡设1个收集点(贮存场所面积不少于200m2)。
请有意向、符合有关以上相关要求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保第三方专业治理服务机构等企业,于2022年6月29日之前提交试点申请书(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报名。
联系电话:68797200 邮箱:axhbwf@163.com
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07大气与土壤环境股
附件1: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申请书
附件2:泉州市安溪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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