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安溪县二环路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栋2014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69,传真:0595-23235899,电子邮箱:axgtz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报刊等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62条,“安溪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27条,在国家级媒体发表信息1篇,省级媒体发表6篇、市级媒体发表3篇,县级媒体发表3篇。此外,参与媒体采访活动2次,制作宣传片7个,全面展示了安溪县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不断致力于拓宽群众沟通渠道,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均在年内依法按时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每月均下发提醒函督促各有关股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今年来,主动公开内容涉及政策解读、不动产权登记情况、区域规划、空间规划、项目建设进展、土地征收、住宅用地情况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确保符合国务院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对页面设计进行优化整改,着力打造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门户网站,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感和可操作性。今年来,结合工作实际,增设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自然资源”专题专栏,对调查监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许可、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耕地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等事项进行主动公开,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缝隙、不留盲点。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6.06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

      0

      0

      0

      0

      0

      7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0

      0

      0

      0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依申请公开办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等。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将通过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完善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二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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