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4-00076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工审〔2024〕6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根据《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让土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容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规〔2024〕5号)文件要求,福建安溪县和平茶叶有限公司委托禾泽都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安溪和平百茶智慧园地块(参洋片区C-02-27-2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
安溪和平百茶智慧园地块(参洋片区C-02-27-2地块)项目用地面积15912.67平方米,调整后,用地性质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5≤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45%,建筑系数≥40%, 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和平百茶智慧园地块(参洋片区C-02-27-2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2日,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95-23117089
电子邮箱:zyjghg@163.com
附件:安溪和平百茶智慧园地块(参洋片区C-02-27-2地块)规划条件调整论证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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