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4-00056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24〕24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块用地面积116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1.2≤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50%,40%≤建筑系数≤60%, 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控规调整论证及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2024年 9月26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95-23117089
电子邮箱:zyjghg@163.com
附件:1.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控规调整论证
2.福建泉州特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论证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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