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4-00055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2024〕23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6
根据《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让土地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管理的通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提容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规〔2024〕5号)文件要求,泉州信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泉州信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湖头镇光电C-2地块)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论证。
泉州信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湖头镇光电C-2地块)项目用地分为AB两地块,地块A用地面积6.54公顷,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50%,40%≤建筑系数, 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地块B用地面积0.92公顷,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1.5≤容积率≤3.0,40%≤建筑密度≤50%,40%≤建筑系数, 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40米。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泉州信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湖头镇光电C-2地块)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论证》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5日,公示期30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陈述、申辩等主张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您可以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和看法。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95-23117089
电子邮箱:zyjghg@163.com
附件:泉州信安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湖头镇光电C-2地块)项目用地规划条件调整论证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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