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4-00051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工审〔2024〕4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福建春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办理“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A-38地块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事项,现公示内容如下:
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A-38地块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24202111001号)的建设单位名称,由原来的“福建春田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春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许可事项等均不变。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现场公示地点:安溪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A-38地块厂房及配套工程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联系地址: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B幢1层(安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23117089
电子邮箱:axgtkjgh@163.com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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