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3-0101-2024-00037
- 备注/文号:安自然资工审〔2024〕3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9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安溪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提出办理“福建省安溪戏曲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事项,现公示内容如下:
福建省安溪戏曲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24202100013号)的建设单位名称,由原来“福建省安溪县高甲戏剧团”变更为“安溪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其余许可事项等均不变。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现场公示地点:福建省安溪戏曲中心项目现场
网上公示网址:http://www.fjax.gov.cn
联系地址: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B幢1层(安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23117089
电子邮箱:axgtkjgh@163.com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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