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7 11:3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3年安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008,传真:0595-23232514,电子邮箱:axpolice@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了信息27条,2023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办理完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安溪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安溪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严格全流程登记、公开前审核、多部门会商、动态化跟进、公开平台安全预警等全周期规范管理措施。

      (三)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载体,邀请中央、省市媒体开展选题对接活动,提升安溪公安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的“出镜率”,累计在各级媒体上发稿500篇,其中央级19篇,省级107篇。其中在《人民网》上刊发的《福建安溪:深化“主动警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人民公安报》上刊发的《安溪:多措并举赋能茶乡生态建设》《茶乡警务强,茶香更悠长》,公安部微信公众号“警苑心语”上刊发的《安溪公安:持续擦亮“枫桥经验”金字招牌,打造新时代“枫桥式”县域警务样本》《泉州安溪:“融警务 汇治理”让平安力量汇聚成河》等稿件,大力宣传了安溪公安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的措施和成效,以及在深化“平安建设”,防范打击犯罪,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力保障民安的思路和举措,安溪公安的影响力实现了新提升。

      (四)落实保障监督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安溪县公安局内设机构的综合考评,并组织规范和加强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09.6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待改进:

      (一)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二)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通过增加公安新媒体矩阵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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