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7 1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公安局联系(地址:安溪县河滨南路777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045,传真:0595-23232514,电子邮箱:axpolice@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安溪县公安局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取得明显成效。

      1.主动公开。2022年在政务网上主动公开信息27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件。

      2.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加强对情况复杂或疑难申请的会商研讨,完善疑难件办理的会商机制,提高答复准确度。今年以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网上申请6件,书面申请2件),按时办结率100%。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等,并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累计在微信、微博等3个第三方平台开设账号3个,综合运用主题海报、短视频新媒体载体,及时发布打击犯罪情况、服务群众举措和安全预警提示,全力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2022年累计对外发布732篇。

      5.监督保障。根据我局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人员保障。同时,及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7

      行政强制

    15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3.1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如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的形式和载体有待丰富、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不够深入等。

      2023年,本机关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信息公开的新思路,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利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对重大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调研过程等信息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信息公开的合力。三是加速信息宣传。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科学组织开展有利于提升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活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2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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