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7-3000-2018-65761
- 发布机构: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29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将通过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发布。联系方式:安溪县公安局政工室,电话0595-23265127。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溪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湖滨南路777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65127,传真:0595-23265127,电子邮箱:axgaj@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执法规范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县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县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县局根据领导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尤其是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我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流程。相关机制和流程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提升新闻发布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通过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迅速传播到全社会,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县局门户网站也在年内融入县政府网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条(含历年清理出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达100%。其中2017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fjax.gov.cn/)上主动公开信息61条。同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发布安溪警事、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公安工作动态187条,让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公安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正面有力开展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对内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对外重点抓好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没有在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或在安溪公安公众服务网上收到公众要求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2018年,我局将把信息公开工作与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提高时效性和拓宽渠道为重点,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1.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增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警务公开氛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2.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借助社会公共媒体资源及县局新媒体平台,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3.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全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发展,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累计 |
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 条 | 61 | 225 |
其中:1.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1 | 225 |
2.依申请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文件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件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件 | 件 | 0 | 0 |
行政申诉数件 | 件 | 0 | 0 |
安溪县公安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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