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4 17:24

    安发改〔20265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483,传真:0595-23232459,电子邮箱:axxfgj201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持续紧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涵盖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全年意见征集4条,回应群众热点问题1个。公开渠道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内嵌全面多个针对群众关切问题的子栏目,通过在线访谈、民意征集等方式畅通互动渠道。

    1.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其中,项目立项批复24条,政策文件类信息9条,民生关切类信息7条,其他类信息1条。重点公开了价格监测、优化营商环境、粮油抽检等领域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2.依申请公开情况。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年公开、透明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可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渠道。2025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定期对本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录入公开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前审查机制,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杜绝涉密信息泄露。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规范政务媒体账号管理,明确账号发布主体责任,定期发布权威、官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内容审核,杜绝发布与政务无关的信息,提升政府门户网站的传播力和公信力。

    5.监督保障方面。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办理流程等知识,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平时考核体系测评,以测评结果监督约束工作人员;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25年,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在日常实践工作中依旧存在需改进的方面:部分公开的信息较为笼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全面。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对价格监测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热点问题快速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群众疑虑。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实操水平。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5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1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