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79-1620-2017-13502
- 备注/文号:安价[2016]51号
- 发布机构:物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05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人民政府信息(www.fjax.gov.com)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物价局联系(地址:安溪县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10层,邮编:362400 ,电话:0595-23230063,电子邮箱:axprice@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价格工作有关政策、价费标准及依据。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结合省政府闽政[2015]31号《福建省定价目录》,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共梳理出30项行政职权清单,4项公共服务项目。2016年3月县审改办以审改办[2016]4号批准行政权力清单,2016年8月县审改办以安审改办[2016]9号调整和公布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我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按照职权范围管好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二)主动发布民生价格信息。我局按照“依法公开、群众需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采取“省级指导、市县联动、全省推进”的方式,构建我县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涉及重要民生商品43种,常用药品25种,反映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县物价局通过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民生价格信息,并在“微安溪”发布民生价格信息,受到百姓欢迎。
(三)改进价格监管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阳光价费”。 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阳光公示,建好“阳光价费”服务平台,全县6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16个经营性服务收费单位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医疗服务机构、旅游景区、银行、电力等领域服务收费公示全面铺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政务信息公开栏、安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福建省物价局网站县市之窗专栏为主要窗口。截止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价格政策62条,占77.5%;工作信息18条,占22.5%。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信息0条,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其他免予公开的公文类信息0条。目前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无。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价格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提速;个别价格政策的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价格动态分析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为全县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七、其他事项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事项说明
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6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80 | 429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80 | 429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 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安溪县物价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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