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2-0101-2025-00013
- 备注/文号:安发改〔2025〕3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1
安发改〔2025〕36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报告工作
(一)请各收费单位如实填写《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25日前分别报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在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县发改局将于6月底前把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期间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新增收费项目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报告(具体内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以便及时补充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二、2024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一)各收费单位应于2025年4月25日前,将《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填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二)目前已停止或取消收费,但2024年度内有收费的单位一样须填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
(三)各收费单位要对照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时更新和维护价费公示栏,并于2025年4月25日前,把价费公示栏照片(可打印)报送县发改局。
三、收费情况检查核实工作
为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将对涉企收费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人民法院、县国防动员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收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四、关于申领收费票据问题
用票单位首次申领收费票据应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批准收费的文件;如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应提供相关文件到县财政局票据中心办理有关收费票据内容的变更事项。
《202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价费公示栏样式可通过ax68786006@163.com邮箱(密码68786006)下载。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县公务大楼15层1508室,联系电话:23230063。
安溪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县公务大楼4层415室,联系电话:26060289。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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