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1-3000-2019-22016
    • 备注/文号:安财预指(2018﹞1号
    • 发布机构: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1
    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预算说明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8-02-01 11:49

      

    2018年度 

      

      

      

      

    安溪县特教学校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2018年度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预〔2014〕225号)要求,以及《安溪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各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安财()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康复训练: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 

        (一)开展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对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康复训练。 

        (三)特殊教育小学和初中学历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部门包括0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 

      财政全   额拨款 

        67 

        38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部门主要任务是: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开展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对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康复训练。针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劳动技能强化训练,让学生有一技之长,学有所成。 

       (三)特殊教育小学和初中学历教育。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8年,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部门收入预算为365.5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1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性工资调整,增加的支出。其中: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65.58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5.58万元,比2017年增加15.1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性工资调整,增加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5.5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50701特殊教育2758.29万元。比2017年增加95.1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性工资调整,增加的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9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离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发放,医疗保障、公积金缴纳以及保障机构运转等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此项收支。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5.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5.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此项收支。 

       (二)公务接待费

      无此项收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无此项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校无此项内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校无此项内容。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校无此项内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校无此项内容。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度安溪县明德特殊教育学校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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