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民主路100号4楼414室,邮编:362400,电话:23286709,传真:23234220,电子邮箱:anxia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以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宗旨,充分发挥应急职能,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信息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行政许可信息148条,行政处罚信息32条,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的数量、质量。

    (二)信息管理方面。制定“三审三核”制度,做到“先审核后公开”,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并充分利用“内容安全审计”平台对发布前的信息进行在线检测,严防出现错别字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确保网站内容安全可信。

    (三)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公开的载体主要是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安溪应急管理)。专人负责,积极推进安溪县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建设工作,建立“政民互动”、“宣传专栏”、“防汛抗旱”三大专题服务栏目,其中“宣传专栏”栏目特设“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一键直达,提高全民监督便捷性及时、定期更新本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对相关政策信息解疑释惑,增进理解支持,提升政务公开的现代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还不够多样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有待提高等。我们将认真分析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增加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加强应急管理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三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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