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4-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安生委〔2024〕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一、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全县在籍5座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
根据我县矿山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中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为县级领导,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为乡(镇)主要领导。
三、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职责
各包保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附件3)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六掌握”和“三督促三落实”,乡镇包保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将纳入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各包保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遇工作岗位调整时,应与接任者做好包保责任工作衔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进行变更,防止出现责任挂空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四、信息公告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基本信息公告工作,每年将非煤矿山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开采矿种、最大单班下井作业人数、主要负责人、生产状况、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等信息,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告,主动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各矿山企业要在矿区工业广场、公告栏、办公区等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包保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
附件: 1.安溪县非煤矿山地方政府包保责任清单(地下矿山)
2.安溪县非煤矿山地方政府包保责任清单(露天矿山)
3.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溪县非煤矿山地方政府包保责任清单(地下矿山)
序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矿山地址 |
开采矿种 |
井下单班最大作业人数 |
年生产规模 |
矿山性质(生产、建设、停产、停建)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地方政府 包保责任人 |
日常安全 监管主体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集安矿业(安溪)有限公司五阆山石灰岩矿 |
湖上乡珍地村 |
石灰岩 |
50 |
150万吨 |
停产 |
叶金木 |
法定代表人 |
王礼藕 |
常务 |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2 |
福建省安溪潘田铁矿有限公司潘田水泥用大理岩矿、铁矿 |
感德镇潘田村 |
大理岩、铁矿 |
90 |
大理岩80万吨、 铁矿30万吨 |
停产 |
吴先仕 |
总经理 |
李树明 |
副县长 |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3 |
福建省安溪德泰矿业有限公司湖上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湖上乡珍地村 |
石灰岩 |
75 |
196万吨 |
停建 |
吴良火 |
法定代表人 |
杨剑扬 |
副县长 |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4 |
福建省安溪新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田铁矿 |
感德镇潘田村 |
铁矿 |
16 |
10万吨 |
生产 |
吴文师 |
法定代表人 |
谢建新 |
副县长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2
安溪县非煤矿山地方政府包保责任清单(露天矿山)
序号 |
矿山(系统)名称 |
矿山地址 |
开采矿种 |
年生产规模 |
矿山性质(生产、建设、停产、停建)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地方政府 包保责任人 |
日常安全 监管主体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1 |
泉州燕美建材有限公司燕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
龙涓乡黎山村 |
花岗岩 |
10万方 |
停建 |
李成和 |
法定代表人 |
林荣富 |
乡长 |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3
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等要求,提高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含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下同)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性、操作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应知应会做到“六掌握”
(一)掌握上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二)掌握生产动态。如,生产、建设、停产停工、复工复产等情况;地下矿山下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
(三)掌握矿山重大灾害风险。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爆破伤害、机械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是否存在滑坡和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重大安全风险;尾矿库是否存在淹溺、渗漏、漫坝、溃坝等重大安全风险。
(四)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近三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销号情况、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掌握证照情况。正常生产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建设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持有项目核准、安全设施设计等批准文件;尾矿库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六)掌握矿领导配备情况。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配备“五职”矿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应配备矿长。矿领导均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二、包保矿山做到“三督促三落实”
(一)督促矿山依法办矿,加大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
(二)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到矿履职。
(三)督促矿山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和安全检查,推动矿山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五)落实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矿山应急救援演练,矿山发生事故、紧急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六)落实联系帮扶职责,协调属地和有关部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抄送:市安办,市应急局,县政府有关领导。
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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