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4-01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安应急〔2022〕2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7
安溪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规〔2022〕4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应急〔2022〕52号)要求,定于2022年6月至9月上旬,开展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县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企业。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轻工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有限空间4条”)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临时用电、高处、动火、检维修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但未在方案中明确安排监护人员全程持续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针对性措施的。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三、实施步骤
2022年6月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六个环节开展:
(一)动员部署(6月19日前)。各乡镇安监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动员部署,凝聚各方共识,逐家相关企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发放《安溪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告知书》(样式见附件2)、签订《安溪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3),让每一家相关企业明确自身“百日清零行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并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倒逼企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报(6月底前)。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要使用福建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分别完成“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自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线上自评,隐患自查情况(样式见附件4)和整改落实情况(样式见附件5)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属地及县应急局下载存档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
(三)乡镇专项检查(6月-7月15日前)。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按照“全覆盖,不遗漏”的原则,对照“钢8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逐一开展执法检查,逐家对相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复查,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但未主动自查自改自报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县级抽查核查(6月-7月15日前)。县应急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专项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专家对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核查,并对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重点企业台账不清、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全县通报、严肃问责。
(五)迎接交叉检查(6月-7月底前)。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认真做好迎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市际交叉检查(总检查时间延长至不少于一周),确保不出纰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县应急局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六)督促指导。配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县“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组织专家抽查,推动“百日清零行动”落地见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要立即将本方案传导至辖区内所有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并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等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百日清零行动”。要结合辖区内重点整治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做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线上自评。要于6月30日前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辖区内所有钢铁、粉尘涉爆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见附件6)并在省平台更正,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特别是存在硫化氢中毒窒息风险的轻工重点企业要进行再排查、再摸底,确保不漏一家,因漏查发生事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分析研判。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要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立即对本辖区钢铁、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分析。其中,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由县应急局负责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分析过程中必须调阅2020年以来的所有自查自改、执法检查及隐患整改等材料。
(三)强化调度指导。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掌握企业基本情况,针对性开展现场检查。涉及“钢8条”“粉6条”的执法专业性较强,必须邀请专家共同开展,县应急局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督促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组织相关企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乡(镇)组织开展指导帮扶。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应急局将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五)强化绩效奖惩。县应急管理局将推荐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至省应急厅或直至报应急管理部给予记功嘉奖,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抄送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六)加强疫情防控。各乡镇安监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办(股)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邮箱:anxiajj@163.com。
附件:1.安溪县应急管理局“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
2.安溪县**(乡)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告知书(参考样式)
3.安溪县**(乡)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承诺书(参考样式)
4.企业“钢8条”“粉6条”“ 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情况
5.企业“钢8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整改情况
6.重点企业线上台账主要核实内容
7.专项整治分析研判表
8.“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附件1
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
为推进“百日清零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和专业力量支撑,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应急〔2022〕52号)的部署要求,成立局“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名单如下:
组 长:陈开电 局党委委员
成 员:何庆忠 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
李 强 安全生产基础股干部
陈柳莹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
李玮伦 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百日清零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何庆忠兼任。基础股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有限空间轻工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基础股根据工作需要选聘若干名专家参与“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抽查核查和督导。
附件2
安溪县**(乡)镇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告知书(参考样式)
:
按照《安溪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自2022年6月至9月上旬,在全县集中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现对你单位给予告知。
一是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对照本企业涉及的专项整治类型(“钢8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自报,隐患自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
二是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核查、复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导检查。对存在“钢8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但未主动自查自改自报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对拒绝、阻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一律按有关规定高限处罚。
三是对自查自改自报走过场,存在重大隐患及在“百日清零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严肃处理、高限处罚,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受告知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安溪县**(乡)镇
2022年6月 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属地乡镇安办备案、一份报送县级应急局备案。
附件3
安溪县**(乡)镇工贸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承诺书(参考样式)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企业涉及的专项整治类型(“钢8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自报,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核查、复查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如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安办备案、一份报送属地县级应急局备案。
附件4
企业“钢8条”“粉6条”
“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自查情况
我司严格按照“逐项逐设备”的要求,于xx年xx月xx日对照 (“钢8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开展自查,发现xx条隐患,具体为:1.xxxx;2.xxx......。检查人:xxxx。
我司承诺上述隐患在xx年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钢8条”“粉6条”
“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整改情况
我司于xx年xx月xx日自查发现的xx条隐患,已于xx年xx月xx日整改完毕,审核人:xxx。
我司申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钢铁企业
省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产能(万吨/年) |
炼铁 |
炼钢 |
煤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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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座) |
转炉(座) |
电炉(座) |
精炼炉(座) |
冶金铸造起重机(台) |
焦炉煤气柜(座) |
高炉煤气柜(座) |
转炉煤气柜(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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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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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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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
省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涉粉作业人数 |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抛丸/喷砂机 (台) |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
静电喷涂设备(套)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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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工重点企业
省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副产品 |
有限空间数量(个) |
有限空间基本情况 |
有限空间作业周期 |
有限空间作业主体 |
硫化物来源 |
独立污水处理设施数量(个) |
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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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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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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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专项整治分析研判表
填报单位:
专项类型: □ 钢铁 □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涉粉作业10-30人粉尘涉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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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研判结果(好、较好、一般、较差) |
下一步措施及时限 |
备注 |
自查自改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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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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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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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逐厂逐项逐设备执法检查情况 |
1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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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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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检查时专家选用情况 |
1 |
|
|
|
|
2 |
|
|
|
|
|
... |
|
|
|
|
|
隐患整改情况 |
1 |
|
|
|
|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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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研判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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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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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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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名称请按研判结果从最好到最差排列,即研判结果同为好的企业,顺序在前的默认研判结果更好;2.研判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默认为前期执法检查效果不佳,需重新逐厂逐项逐设备执法;3.综合研判结果为全面分析研判后的最终结论。4.涉粉作业10-30人粉尘涉爆企业名称(不含30人)分析研判由各县(市、区)负责,设区市将各县(市、区)研判结果按行政区划汇总即可,无须根据全市情况再排序;5.请在专项类型相应□内打“√”。 |
附件8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钢铁企业
省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钢8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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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第7条 |
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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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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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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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省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粉6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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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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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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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轻工重点企业
省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有限空间4条”发现问题数量 |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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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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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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