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4-0101-2022-00005
- 备注/文号:安生委办〔2022〕2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2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闽安委办〔2022〕35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的通知》(泉安办〔2022〕49号)部署,全力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市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盯“防大火、遏亡人、降总量、强基础”总目标,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建筑,特别是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治理以下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对自建房的排查治理,要按照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导则(试行)》(安生委〔2020〕12号)和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附件3)统筹开展抽查检查,从严整治隐患回潮、虚假关闭、虚假评查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部门配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乡镇、有关部门统筹联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和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要依托乡镇消防工作站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乡镇、村(社区)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下,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
(二)部门治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将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场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列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吊销证照、限期关停等行政执法措施切实整改消除隐患。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指导将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乡镇、村(居)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公安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指导各乡镇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出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梳理村庄(社区)规划设计文件,指导对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违规扩建、改建等违法建设开展认定、查处工作。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及时查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工信商局负责配合指导督促商场、超市等商贸服务行业场所的整改。文体旅局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的隐患排查整改,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负责指导督促用作体育类场馆以及武术学校、体育彩票销售等场所的整改。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各乡镇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提请政府组织落实基层政权组织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20〕28号)和“三定”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结合已掌握建筑信息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房屋间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与住宿合用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摸排8类重点情形,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
(二)落实责任分工。要按照“属地主责、分级治理”原则,督促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与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由村(社区)委员会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下,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提请县政府组织整改;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集中连片地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乡镇,提请市政府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要按照分工,督促场所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撤离;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要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8类重点情形整改情况落实闭环管理、逐一销案。对住宿人员10人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由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要针对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平台,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要在风险集中连片区域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要结合实际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要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属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形式分别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综合治理行动期间,县里成立综合治理指挥部,继续按照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实体化专班运行体系要求,统筹组织综合治理行动。将参照市里做法,继续落实专班运行、常态督导、动态考核、联合督办等工作措施,全力攻坚综合治理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安政办〔2020〕28号)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或新兴业态等领域,要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
(三)注重长效提升。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5月20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细化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县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6月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18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3.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安溪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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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委会 排查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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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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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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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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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是否属自建房 □是 □否) 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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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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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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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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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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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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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核查 |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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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场所、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场所,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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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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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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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场所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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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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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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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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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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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自建房/□非自建房)
填报单位:
排查场所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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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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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隐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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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场所 |
居住出租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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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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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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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10人以下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住宿10人以下 |
住宿10(含)—30人数量 |
住宿30(含)—100人数量 |
住宿100(含)人以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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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种类 |
存在风险 场所数量 |
已整改 场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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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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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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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室内房间未设置有效防火分隔或者与建筑外墙、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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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所、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场所、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场所,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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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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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租住的场所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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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居住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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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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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场院、内院、天井设置顶棚、雨棚等形成封闭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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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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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居住房间、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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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大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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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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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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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 批 人:
附件3
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工作群体:乡镇消防工作站(所)、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城市管理中队、社工站、志愿者服务队、“一警六员”(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村(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等基层力量。
适用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沿街店面、家庭作坊、居民小区、老弱病残群体、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和停放充电点等。
防控原则: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
五个检查重点:火源、“三合一”、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弱势群体
1.火源:检查场所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以及是否有电焊气割作业。用火:是否有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用电:是否有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是否套管、是否过负荷用电、是否有短路烧焦味道或烟熏痕迹等、是否用电器散热不利、用电器覆盖可燃物或距离过近。用气:是否存在液化气泄漏、阀门管道连接松弛、连接管道有漏气、地下室或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在电梯内运送瓶装液化气等问题。电焊气割作业:是否进行电焊气割作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电焊渣掉落处是否及时清除易燃可燃物等。
2.“三合一”场所:是否在沿街店面内住人;是否在家庭作坊、工厂、车间、仓库等场所内住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未进行分隔或者距离过近。
3.电动自行车:检查室内房间、阳台、楼梯间、安全出口、架空层是否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有飞线充电、是否将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带入电梯轿厢;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内是否有住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是否使用防火墙与楼梯间进行分隔。
4.易燃可燃材料:检查吊顶、墙面、楼梯间是否采用海绵、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木板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5.弱势群体:检查是否有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重点提醒可能存在的卧床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小孩玩火、火烛焚香使用不当、煮饭忘记关火、小太阳取暖距离可燃物过近、电热毯故障、蚊香引燃等行为。
三项“保命”措施:畅通逃生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消防逃生面罩
1.畅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者被占用,出口是否被锁闭。
2.防火墙硬隔离:居民楼、居住场所、群租房是否与家庭作坊,仓库、门店,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点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墙分隔(不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不能用硅酸钙板、木板等替代封堵)
3.配备消防逃生面罩:各地政府通过为民办实事等方式专门采购一批消防逃生面罩,在独居老人、留守儿童、重症卧床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内配备,教会有关弱势群体和照料人员使用方法,并掌握自救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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