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安溪县中医院城东院区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4.0719公顷。
2.用地范围:东至参山村胡边角落山地
西至安溪县中医院公共卫生应急中心
南至东西大道
北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康复医院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参内镇参山村。
4.用地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安溪县中医院城东院区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8日由参内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参内镇政府,由参内镇代表我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使用)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