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凤城中学小型运动场及配套用房工程项目(地块)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2023-12-18 09:38 浏览量: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 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安溪县凤城中学小型运动场及配套用房工程项目(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安溪县凤城中学小型运动场及配套用房工程项目,位于凤城镇先声社区、城厢镇砖文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凤城镇先声社区集体土地0.7136公顷。其中:果园0.6780公顷;村庄0.0356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0.7136 公顷全部为先声社区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

拟征收城厢镇砖文村集体土地0.0003公顷。其中:果园0.0003公顷。经现状调查,本次拟征收土地0.0003 公顷全部为砖文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 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以及《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政地〔2023183)的 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城厢镇砖文村、凤城镇先声社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3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田坎以外的农用地0.48,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安溪县 绿道北线(凤城段)项目征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凤城镇人民政府、城厢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安溪县绿道北线(凤城段)项目征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其中劳动力人口0),采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规定,符合《安溪县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09156)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 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 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 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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