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提前组织做好农户信息的登记、审核、汇总等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并全部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为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安溪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溪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要积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目标。
二、实施内容
各乡镇调查上报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补面积,收齐农户“一卡(折)通”(社保卡)帐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补贴资金全县统一实行“一卡(折)通”形式发放。户主离世或其它原因需变更户主的要及时变更新户主,防止出现补贴资金仍打入原户主帐号或发放不到位情况。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长年抛荒地(连续两年以上未耕作的闲置、荒芜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纳入补贴;未确权的集体耕地也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依据。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权耕地面积应扣除上述不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后,作为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依据。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县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三、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照上述不补范围的耕地认定标准的要求,各村(居)委会要逐户登记,认真核实每个农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一卡(折)通”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凡有异议或信息错误的要重新组织核对,尽快再核实修改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材料要拍照(拍照图片要清晰)保存归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耕地补贴农户基本信息上报所在乡镇。如有道路建设或其它原因征用耕地导致耕地面积减少,村(居)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核减耕地补贴面积。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2023年2月25日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各乡镇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负责对所辖各村(居)委会汇总上报农户和补贴耕地面积等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汇总形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附件1),表格经乡镇领导、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于3月3日(扫描件发邮件至邮箱axxnjz@126.com)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
(三)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地力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县级测算于2022年3月25日前结束。
(四)资金拨付。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审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测算后每亩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5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组织各村(居)委会对补贴对象登记造册、补贴信息核实、修改完善、资金审核、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和服务职责,会同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发放相关数据、资金拨付与监管等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按要求共同做好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录入监管等工作。
(二)抓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相关业务人员、乡镇对村级经办人员要进行培训指导,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村(居)委会要对广大补贴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民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序时推进工作。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各乡镇农业、财政所要及时了解、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及时报送信息,从5月22日起每周一下午下班前定期将进展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应于 6月20日前将补贴数据全部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各乡镇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人员应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各村(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公示照片和公示无异议证明以及转帐凭证等扫描件于7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邮箱:axxnjz@126.com)。
附件:1.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
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表
附件1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汇总表
乡镇政府(盖章):
村(居)名 |
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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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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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2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本信息表
乡镇政府:
村(居) |
组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一卡(折) 通账号 |
耕地面积 (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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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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