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2021〕141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稳粮增收,支持农民耕作生产,确保耕地耕作面积,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农〔2021〕34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各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详见附件),并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依据及补贴标准
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是根据全县24个乡镇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面积的汇总数据及省财政厅下达的补贴资金为测算依据。2021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360148.05亩,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分配为83元/亩,发放农户补贴资金29892288.15元;奖励12户规模种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补贴资金237711.85元,资金总计30130000元。该资金功能类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经济类“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资金发放形式
全县统一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发放形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下拨给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快补贴发放进度,6月30日前通过农商银行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并全部完成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任务,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资金拨付进度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各乡镇应严格按照闽财农〔2016〕63号及《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农〔2021〕3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组织各行政村将每个农户名单、面积、补贴资金汇总成册张榜公示,并由乡镇驻村(社区)干部负责拍照,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驻村干部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确保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张榜公示期结束,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出具经公示无异议并加盖村(社区)委会盖章的证明。各乡镇负责收集上述相关材料送农业农村局存档。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
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对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乡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2021年安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以此份为准,原(安农〔2021〕68号)作废。
附件:2021年安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安溪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
耕地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备 注 |
凤城镇财政所 |
541.82 |
83 |
44971.06 |
|
安溪县蓬莱镇财政所 |
19256.97 |
83 |
1598328.51 |
|
湖头镇财政所 |
17946.93 |
83 |
1508595.19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安溪霞卿养殖专业合作社1.9万元 |
官桥镇财政所 |
21587.94 |
83 |
1791799.02 |
|
安溪县剑斗镇财政所 |
16971 |
83 |
1408593.00 |
|
安溪县城厢镇财政所 |
14865.86 |
83 |
1233866.38 |
|
安溪县金谷镇财政所 |
17208.74 |
83 |
1428325.42 |
|
安溪县龙门镇财政所 |
25797.94 |
83 |
2180229.02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安溪县龙门镇三六五家庭农场1.7万元;安溪县龙门进元家庭农场2.2万元 |
安溪县虎邱镇财政所 |
20368.9 |
83 |
1690618.70 |
|
安溪县芦田镇财政所 |
9915.45 |
83 |
866982.35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安溪县石盘农业专业合作社2.2万元;安溪县溪美坂农业专业合作社2.2万元 |
安溪县感德镇财政所 |
17868 |
83 |
1502044.00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福建省得道农牧科技有限公司1.9万元 |
安溪县参内镇财政所 |
6289.82 |
83 |
522055.06 |
|
安溪县魁斗镇财政所 |
5673.28 |
83 |
470882.24 |
|
白濑乡财政所 |
2202.59 |
83 |
182814.97 |
|
安溪县湖上乡财政所 |
7389.84 |
83 |
613356.72 |
|
尚卿乡财政所 |
12143.6 |
83 |
1029918.80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安溪县尚卿魁梅农场2.2万元 |
大坪乡财政所 |
3923.53 |
83 |
343364.84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福建省源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771185万元 |
安溪县西坪镇财政所 |
17984 |
83 |
1492672.00 |
|
安溪县龙涓乡财政所 |
42398 |
83 |
3536034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安溪县吉诚农业专业合作社1.7元 |
安溪县长卿镇财政所 |
26528.43 |
83 |
2220859.69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安溪县长坑补陀山家庭农场1.9万元 |
安溪县蓝田乡财政所 |
12600.46 |
83 |
1045838.18 |
|
安溪县祥华乡财政所 |
24764.7 |
83 |
2055470.10 |
|
安溪县桃舟乡财政所 |
9037 |
83 |
791071.00 |
其中:奖补规模种粮-安溪县圣者石家庭农场1.9万元;安溪莲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2万元 |
安溪县福田乡财政所 |
6883.25 |
83 |
571309.75 |
|
合计 |
360148.05 |
|
30130000 |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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