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30 19:10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行业法制化监管水平;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提高,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显著减少,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农机“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不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我县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梳理农机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位。要推动各镇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配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辖区内农机经销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机维修点、农机操作手等农机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有力的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和节假日,以农机经销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为重点,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宣传栏、宣传品、标语、宣传车、展板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八五”普法、安全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农机合作、家庭农场等责任主体加强对成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农机销企业对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必要的教育培训。

(三)全面落实农机安全惠民政策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免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费、证件费、安全技术检验费、许可考试费等农机监理事业性收费政策,组织开展农机集中检审、送检上门等便民服务活动;要实施“亮尾工程”,对参加年检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免费粘贴反光标识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要落实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机主自主淘汰报废达到使用年限的农业机械,保障机主权益;要将农机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培训一批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机行政许可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三个一致”清查治理,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牌证核发、机具检审、驾驶考试、安全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对超过9年使用年限的多功能拖拉机要公告报废注销,通知机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收回号牌和行驶证。

(五)持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方法,深入农机经销企业、农机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机维修点以及田间、场院等区域,持续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督促主体责任人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突出抓好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健全安全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在重要农时、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轨道运输机等易发生安全事故机械的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报废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挂外省拖拉机号牌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根据挂外省拖拉机号牌摸排情况,组织核查外省拖拉机号牌真伪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农机维修点、经销企业、报废回收企业非法改装及拼装拖拉机、销售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非法回收和倒卖报废拖拉机等行为。

(六)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做到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保障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应急救援等装备需求;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加强农机监理服务窗口建设,增强便民服务意识,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协同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查找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县公安交警、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拖拉机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公安交警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拖拉机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驾驶证核发、拖拉机报废及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加强工作保障。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有序开展。

 

附件:安溪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34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溪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的领导,现成立安溪县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洪天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王小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南山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员: 林雨霖  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主任

         柯继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福景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鑫魁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负责创建工作具体事务,主任由林雨霖同志兼任。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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