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9安溪县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复审公示
时间:2024-01-29 11:31 浏览量:
   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0595-23234254;举报电话:0595-23234254;投诉电话:0595-23234254。 

申请编号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

家庭收入(元/年)

家庭总资产(万元)

人均住房面积(m2)

困难类型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

城区

乡镇

村居

35052410200220231200001

裴淑春

 

6000

0.1

0

低保

安溪县

湖头镇

下东社区

 

35052410222520231200001

胡建安

詹贝

6000

0.1

0

低收入

安溪县

湖头镇

美溪村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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