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街道办、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从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9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0595-23234254;举报电话:0595-23234254;投诉电话:0595-23234254。
申请编号 |
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 |
家庭收入(元/年) |
家庭总资产(万元) |
人均住房面积(m2) |
困难类型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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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
街道 |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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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2420720920230800001 |
陈梅丽 |
林铭峰 |
5000 |
0.02 |
0.0 |
低收入 |
安溪县 |
蓝田乡 |
进德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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