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8 17:27 浏览量:
 闽发改重综〔2020〕59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省有关部门,央属与省属企业:

  根据《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好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提高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在加强基础设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补齐发展短板等领域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农林水利。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引调水、大中型水库、防洪防潮工程、流域综合整治、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重大现代农业等项目;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

  (二)交通。铁路;城际(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投资额10亿元以上二级公路;独立特大桥隧;列入《福建省乡镇便捷通高速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项目;水工结构5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深水泊位、水工结构500吨级及以上内河高等级泊位、深水航道工程;民航机场和重要通用航空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邮政枢纽和重大信息网络工程。

  (三)能源。核电站;火电厂(热电厂);海上风电场;抽水蓄能电站;220千伏及以上主干电网;城镇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及长输干线管网建设项目。

  (四)城建环保。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供水设施项目;日处理量500吨及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危险、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项目;城市特大桥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城市主干道、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城镇生态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公共停车场;需列入国家年度棚改计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五)工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电子信息、石化、机械(高端机械装备)三大主导产业项目,轻纺、冶金、建材等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生物及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六)服务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现代物流(含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基地、服务外包基地、总部经济项目、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数字技术信息服务业项目,区域性新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设施项目,重要物资储备设施项目,4A级(含4A)以上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七)社会事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包括:高等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文化设施、体育活动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养老设施建设项目。

  三、申报项目类型和工作深度要求

  申报的省重点项目应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手续。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信息。省重点项目分为在建重点项目和预备重点项目两类,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工作深度要求如下:

  (一)在建重点项目

  1.2020年在建重点项目,除到2020年底可基本建成或停缓建项目外,原则上继续申请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

  2.2020年预备重点项目转列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或新申报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必须是已经开工建设或2021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申报时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

  3.列入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除扫尾项目外)的年度计划投资要达到总投资的30%,且不少于5000万元(含)。

  (二)预备重点项目

  1.2020年预备重点项目,原则上应转列为2021年在建重点项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到2021年下半年开工建设的可继续申请列入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

  2.新申报项目,申报时要求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要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2)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原则上2021年底前能开工建设;

  3.2021年预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有具体计划安排、主要节点工作目标明确。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审核申报辖区内县(市、区)的备选项目,并报请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同意;我委不直接受理县(市、区)政府、发改局或项目单位申报。

  2.在闽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属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申报;在闽未设立省级公司(分公司)的央企项目,由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务必在2020年10月23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同时通过网络填报(新申报项目和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续列都须申报)提交相关信息。

  1.书面申请报告,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申报项目汇总表。

  2.新申报项目同时上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等相关资料至“项目档案”中。

  3.续列项目有新的批复文件也应上传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电子申报方式:福建省项目动态管理平台

  http://220.160.52.221:12120/fjpm

  网络申报技术问题联系人:周晨轩 17689342670。

  五、其它

  (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纸质申请报告与网络申报内容准确、一致。续列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有变化的,请提供佐证资料并做备注。新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请按正式文件批复填写;编制年度计划投资安排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单位原则报送,以免项目重复申报。

  (三)项目原则上不打捆,实行一项目一业主。

  (四)新申报的省重点项目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五个一批”项目、国家“十四五”规划涉及我省的重大工程项目中筛选。

  (五)电网、5G基站建设项目统一由省公司申报。

  (六)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申报。

  (七)申请列入省重点项目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市发改委联系电话

                            省发改委联系人:林晶

                            联系电话:0591-87063276 87063252(传真)

  

联系人

    

  

  

福州市发改委

王翔

059183362795

15880075656

厦门市发改委

余秀伟

05922896209

15959288670

泉州市发改委

张 璐

059528389919

13506000346

漳州市发改委

杨晓献

05962059915

13559668883

莆田市发改委

黄拱武

05942639266

15260968796

宁德市发改委

钟华玲

05932786117

15860682608

龙岩市发改委

苏晓瑜

05973212139

18950819895

三明市发改委

黄峻峰

05988223510

13860528273

南平市发改委

陈功仲

05998853163

18558886854

平潭综合实验区

经发局

  

059123163087

15259008582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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