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区暨安溪县民兵综合训练基地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3-24 17:17 点击量: 字体:字体:大、中、小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区暨安溪县民兵综合训练基地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溪县城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安溪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区暨安溪县民兵综合训练基地项目建议书的函》及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安溪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区暨安溪县民兵综合训练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103-350524-04-01-268364)。现就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人民武装部新营区暨安溪县民兵综合训练基地。
二、建设地点:凤城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6674.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4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供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四、投资匡算:12525.22万元。
五、资金来源:县财政投资。
六、原安发改审〔2021〕19号“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安溪县人民武装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时废止。
请据此复函,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开展下一步工作。
本复函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