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补助分为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一、一次性开办补助按照用房权属分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民建养老服务机构改、扩、新建用房所需费用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
1.对用房属自建,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各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0000元。
2.对用房属租赁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经民政部门备案,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各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分5年拨付。
省级财政对纳入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按上述标准30%的比例给予补助,并一次性下达,其余资金由县级负担。
二、床位运营补贴分为非护理型和护理型,主要用于补助入住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日常运营所需费用。
护理型床位指能够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服务的养老床位(含养老机构床位和日间照料场所床位)。
1.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补助对象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各级政府按年平均实际入住非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000元床位运营补贴。
2.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补助对象分为:
①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各级政府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
②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各级政府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
③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各级政府按年平均实际入住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1200元床位运营补贴。
省级财政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按1:4负担。月平均入住床位数=本月每天实际入住累计床位数/本月实际天数,年平均入住床位数=全年每天实际入住床位累计数/全年实际天数。
安溪县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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