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19:03 浏览量:
 安政办〔2022〕14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单位:

安溪县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

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共泉州市委第十三届全会精神和重点专题部署,推动突破养老领域“难、硬、重、新”工作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部署实施养老“贴心”工程,制定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型床位数达到12张,各类新增养老床位数不少于1600张,力争60%乡镇建有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进“新供给、新政策、新模式、新业态、新保障”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措施

(一)实施养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1.建设提升乡镇敬老院。2022-2025年,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6所,县级参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适当补助完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超过7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做到入住率100%。同时,将乡镇敬老院分期分区打包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连锁化运营,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年人,提高运营效益。

2.推进邻里中心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根据各乡镇推进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情况,新建或改扩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微型消防站等项目,优先安排在社区邻里中心。通过政府购买、公建民营等方式,推动邻里中心的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运营管理。探索开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和带动邻里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有效运营,积极构建“1+N”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与社区建设的资源整合、业态融合、功能聚合。

3.探索推广长者食堂。在重点乡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新办或改扩建长者食堂,在乡镇、村(居)层面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助餐点,年不少于40,县级参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适当补助,根据场所大小和功能设置统筹安排。为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堂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为在周边社区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配餐等餐饮服务;长者食堂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掏一点”的方式,实现“一碗长者饭,温暖老人心”,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推动有条件的村、居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集体生日宴等活动。

4.新建或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2022-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12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县级参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适当补助。要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机构养老床位或日间照料床位,配套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建成具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

(二)巩固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档升级

5.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行。通过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入社区和邻里中心,建设实体服务站点,对提供场地支持的社区和在社区落地的养老专业组织县级参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示范带动,每年通过购买服务,指导不少于100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规范内业档案和定期开展为老服务。同时,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进行运行补贴,每个每年不低于20000元的运营补贴;农村幸福院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

6.开展“物业+养老”项目试点。探索“物业+养老”试点项目,推动新建小区或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推动物业公司充分利用安保巡查、食堂、家政服务等优势,拓展服务功能,建立一支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队伍,为小区独居的老年人提供巡访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娱乐休闲等服务。

7.不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资源、住建、民政等部门,全面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推动构建城区乡镇“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对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的“全龄化”社区养老模式。到“十四五”期末,重点乡镇及5万人口以上乡镇至少建有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

(三)发展普惠互助养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档升级

8.购买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服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三留守”中的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引入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和上门援助实体服务。同时,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对低保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护理补贴。

9.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并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租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发放专项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10.持续推进医养相融合。持续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并将居家养老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为低保、特困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300元失能护理保险,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医养结合监测系统。鼓励建设养老与健康、养生、文化、休闲、度假相结合的康养项目,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端养老项目。

(四)加强养老监督管理,持续推动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11.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3项国家标准及《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面建设微型消防站。做好为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配置独立式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系统维护工作,为在册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配置独立式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并于2024年全覆盖;推动不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养老机构设置独立式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通过购买安全服务等方式,聘请消防专家为养老机构提供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水平。

12.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养老服务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频次,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25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00人。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从业人员发放学费奖补和入职岗位奖补。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

13.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探索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

三、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养老服务贴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分类指导,加快提质升级,完善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通过安溪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

(三)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养生、体育、文化、旅游、家政、餐饮、金融、地产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附件:安溪县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项目清单(2022-2025年)

 


附件

安溪县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项目清单(2022-2025年)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

备注

1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在原有乡镇敬老院的基础改扩建或重新期划选址新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

2025年前

完成

2025年前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6所,完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

民政局

相关乡镇

 

2

长者食堂(助餐点)

在乡镇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新办或改扩建长者食堂(助餐点)。

2025年前

完成

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四年内新建或改扩建40所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助餐点)。

民政局

相关乡镇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

备注

3

新建或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

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新建项目应符合抗震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床位,达到“七个有”。提升项目应按《福建省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提升。四星则按五星级标准进行提升。

2025年前

完成

年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20所。配套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建成具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

民政局

相关乡镇

 

4

实施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每年开展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基数,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

持续推进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引入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和上门援助实体服务。

民政局

相关乡镇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时间节点

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

备注

5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每年已建成并运行且条件较好的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运行补助。

持续推进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服务,重点为留守老年人、空巢老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

民政局

相关乡镇

 

6

养老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建设

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面建设微型消防站。

持续推进

选取已运营并实际入住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部分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支持建立微型消防站。

民政局

相关乡镇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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