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信息
时间:2024-10-17 16:54 浏览量: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福建省安溪华地宝茶业有限公司 91350524MA2YG6MB55 王鑫 安市监处罚〔2024〕141号 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虚假商业宣传 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200000 2024-09-19
2 福建博远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91350524MA33MFYM2H 黄斯润 安市监处罚〔2024〕157号 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发涉案14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当事人将涉案的14辆不当事人采取刷单方式虚构其淘宝店铺交易情况,提升网店产品的销量和用户评价,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罚款 罚款200000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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