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上半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信息
时间:2024-07-05 16:35 浏览量: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上半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安溪豪诚家居工艺品有限公司 91350524399846197Y 吴桂凤 安市监处罚〔2024〕89号 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采取网络刷单方式虚构其淘宝店铺交易情况,违反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200000元 2024-06-20
2 安溪中科置业有限公司 91350524MA33GQUH3R 江嵘 安市监处罚〔2024〕9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开发建设的“弘桥尚城”房产项目属于办公性质。当事人在推销涉案房产项目时未告知消费者该房产的办公属性,却利用样板房、宣传图册等方式宣称涉案房产项目具有居家住宅性能,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对其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320000元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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