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财指标〔2024〕12号文精神,现下达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300万元(详见附件),资金用于官桥镇善益村、剑斗镇前炉村、长卿镇南斗村等3个市级实绩突出村建设项目。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安溪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安财农〔2020〕35号)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级实绩突出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村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 (万元) |
1 |
官桥镇 |
善益村 |
市级实绩突出村 |
100 |
2 |
剑斗镇 |
前炉村 |
市级实绩突出村 |
100 |
3 |
长卿镇 |
南斗村 |
市级实绩突出村 |
100 |
4 |
合计 |
|
|
300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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