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02-0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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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9号)文件精神,经县民政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后,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相关老区村(具体分配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各相关乡镇要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大资金自筹力度,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
四、要建立报告制度。各相关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并于每月底报告县老区办备案。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实施的相关佐证材料和项目建设前后照片一并上报县老区办备案。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乡 镇 |
村 别 |
项 目 |
补助金额 |
1 |
魁斗镇 |
贞洋村 |
溪堤及蓄水坝建设工程 |
10 |
2 |
蓬莱镇 |
联盟村 |
招财垵角落道路提级改造 |
10 |
3 |
祥华乡 |
福新村 |
和春至福新公路养护专项工程 |
10 |
4 |
龙涓乡 |
鹤林村 |
大坵头角落道路硬化项目 |
10 |
合 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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