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方式 |
处理机关 |
决定书日期 |
1 |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2023〕罚字第005号) |
安溪县贵峰水电有限公司(一级电站) |
经安溪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排查发现,安溪县贵峰水电有限公司(一级电站)自1997年12月建厂至今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33项严重档。 |
1、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
安溪县水利局 |
2023年8月 |
2 |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2023〕罚字第006号) |
苏** |
2023年4月26日上午,我局收到关于苏火龙涉嫌在长卿镇八里桥非法采砂的线索。4月26日下午,水政监察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苏火龙在长卿镇扶地村八里桥河段采砂,违反《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档。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3、对苏火龙进行批评教育;4、非法采得200立方米左右砂石移交长卿镇政府处理。 |
安溪县水利局 |
202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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