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溪县水利局2021年下半年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表
时间:2022-01-0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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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2021〕罚字第3号) |
福建天湖生态旅游休闲中心有限公司 |
福建天湖生态旅游休闲中心有限公司对其违法取水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于2011年5月建成后利用球场修建的13个人工湖收集雨水来浇灌草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安溪县水利局 |
2021年8月 |
2 |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2021〕罚字第4号) |
李建立、李文碧、张培渊 |
湖头镇半岭村李建立、湖四村张培渊、湖头镇中山街庙巷李文碧于2019年年底在湖头镇半岭村崇峰山打横井取地下水,并在铜啊山半山腰建了一个60吨的蓄水池,2020年年头开始出售。湖四村村民陆续找李建立、李文碧、张培渊买水共有29户,开户费2500-2700元,水费一年收一次,散户一吨水收2元,慈毅小学一吨水1.5元,收取开户费45000元,2018年收取水费122046元,2021年未收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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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水利局 |
2021年9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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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美花 |
经查,当事人兰美花对在白濑乡长基村中发电站大坝下非法采砂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其非法采砂量约有5771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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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送公安 |
安溪县公安局 |
202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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