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溪县水利局2021年上半年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汇总表
时间:2021-07-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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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2020〕罚字第1号) |
高炳拱 |
2020年1月20日下午,当事人高炳拱利用勾机等机械在大坪乡福美电站库区内进行违法采砂,被安溪水政工作人员在大坪乡巡逻时发现,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采砂机械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高炳拱对其违法采砂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其于2019年10月份开始利用勾机等机械开采砂石约700立方米。以每立方米28元对外出售,获取非法所得19600元 |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泉州市水利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意见第27项一般档 |
1、责令停止违法采砂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没收非法所得壹万玖仟陆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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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水利局 |
2021年1月 |
12 |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水〔2021〕罚字第2号) |
叶加林 |
2021年1月29日上午,当事人叶加林利用挖掘机、运输车等机械在汤洋溪龙涓乡下马水河段河道内进行违法采砂。被安溪县水政执法人员发现,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当事人叶加林对其违法采砂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其于2020年12月30日到汤洋溪龙涓乡下马水河段河道内进行违法采砂,开采河砂约35立方米。 |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四十六条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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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水利局 |
2021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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