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水利局2021年八月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统计表(第二周)
时间:2021-08-17 10:37 浏览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安水〔2021〕罚字第3号 未经批准,擅自在龙门镇山头村违法取水 福建天湖生态旅游休闲中心有限公司 913505247513715744 肖斌 未经批准,擅自在龙门镇山头村违法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裁量意见(修订)》第8项轻微档。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安溪县水利局2021.08.1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