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时间:2023-11-27 16:34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任务为安溪城区备用水源,水库位于参内镇祜水村,晋江西溪支流参林溪上游。参林水库为小(1)型水库,坝址位于祜水四级电站上游400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17.2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1686万m3,正常蓄水位195.00m,死水位166.0m,总库容399万m3,库容系数17.7%,为年调节性能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工程主要建筑由拦河坝、取水口及输水线路组成。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取水口布置在右岸拦河坝上游面,采用塔式分层取水方式,设计最大供水流量3.24 m3/s。设计输水线路总长9.22km。
二、报告书主要结论
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已列入《晋江流域综合规划》、《参林溪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安溪县水资源配置规划(2019-2035年)》等规划中。工程选址符合安溪县“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工程的建设满足安溪县建设备用水源的要求,可改善城乡供水条件,对推动安溪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本项目具有比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有:水库淹没和占地影响;工程引水对流域水资源、河流水文情势、水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影响;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对受纳水体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三废”、噪声及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报告认为:本工程不存在明显制约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因素,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4楼
联系人:陈志贤 联系电话:0595-23226622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87661651
邮箱:24930969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意见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参与调查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福建省安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安溪县参林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hTxz8P5ZcePHLAOj8jtiw?pwd=um4z 提取码:um4z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国家部委网站
省设区市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主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