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0〕8号)和《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泉水电〔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加强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农村水电安全度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和落实以行政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和单位法人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现将2021年我县各水电站安全生产行政、监督、主管、法人等四类责任主体名单给予汇总公布(详见附表)。
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水电站生产安全。
安溪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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