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水利局 时间:2018-05-22 15:44 浏览量:

安水〔2018100

 

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安溪县水利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溪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水利局

                        2018年521

 

《安溪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关于莆田“5.4”事故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8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集中整治一批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

全县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重点突出对水库、堤防、水闸、小山塘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含水利风景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的安全检查。

三、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615日)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及所属的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签订水利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自查阶段结束后,企事业单位要将承诺书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的企事业单位,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格式见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要拍照上传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认真做好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二)县级检查阶段(616日至630日)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对检查抽查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企业,监督检查情况要录入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特点,完善应急预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强化监管检查。要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严格“四个一律”安全措施。重点对2017年各类督导督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清零”,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水利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五)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举报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水利企事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61日前向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及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6);67两月每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4);81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附件5)。

联系人:许一峰、黄达斌;联系电话(传真):0595-23220700电子邮箱:axslaqsc@sina.com

 

 

附件:1.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3.XX大检查期间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5.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名单

      6.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抄送:市水利局、县安监局

安溪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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