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水利局 时间:2017-07-10 09:48 浏览量:

安水〔2017〕183号

 

安溪县水利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水利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安溪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水利局

                             2017年75

 

 

安溪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水利生产安全环境,根据省、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从7月份起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县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自查、县级检查、市级督查,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全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下坚实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电力股,办公室主任由电力股股长许一峰兼任,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局机关业务科室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专项督查,电力股负责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四、工作方式

(一)全面自查。组织本单位及所属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水利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乡镇检查。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要突出本辖区水利行业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要对辖区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实行挂牌督办。

(三)县级督查。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根据阶段工作安排,组织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股站、局属各单位督查全覆盖,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

五、工作步骤

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7月起至2018年春节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按照全面自查、县级检查、市级督查三种方式开展并及时汇总通报相关情况。

第一阶段(7月至9月中旬)。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确保厦门会晤期间安全生产为主要目标。要细化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全面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对水利行业的关键场所、关键部位实现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工等强制措施,并实行挂牌督办。

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以保障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为主要目标。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方向,突出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抓住关键问题,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确保党的十九大会议期间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121日至2018年春节前以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为主要目标。要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与规律,突出水利交通、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重要物资仓库、水利风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学习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事故隐患和水利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大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于710日前报送县水利局;每个阶段结束前10日内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并填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第三个阶段末期,要报送整个大检查开展情况及大检查数据汇总表。

 

联 系 人:许一峰、黄达斌    

联系电话:0595-23220700

电子邮箱:axslaqsc@sina.com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行业领域名称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执法检查情况

安全风险排查情况

组织督查检查组

参加

人员

检查

单位

场所

排查发现隐患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限期整改

停产

停业

整改

取缔

关闭

罚款

其他

行政

处罚

总数

重大

风险

一般风险

总数

其中

暗查

暗访

其中

专家

会诊

总数

一般

隐患

重大

隐患

总数

一般

隐患

重大

隐患

(家)

(个)

(个)

(个)

(人次)

(家)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家)

(家)

(家)

(万元)

(家)

(项)

(项)

(项)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7年7月5日


 

 

 

 

 

 

 

 

 

 

 

 

 

 

 

 

 

 

抄送:市水利局、县安监局。

安溪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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