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时间:2017-03-10 23:32 浏览量:

 

 

 

 

 

 

 

 

安政办〔2017〕37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溪县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溪县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安溪县“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

 

为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闽政﹝2016﹞1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三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

全民参保登记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我县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摸清全县户籍人员参保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社会保险数据资源和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开展跨险种、跨部门的数据比对,并适时采用入户调查的办法,摸清全县户籍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参保情况,摸清已参保和应保未保底数,找准扩面盲点。

(二)摸清全县适龄人员就业情况。通过数据比对,得出已就业参保、已就业未参保、以及适龄未就业人员信息;并辅以入户调查等手段,掌握本县户籍人员的基本就业信息。

(三)构筑全民参保信息比对平台。利用省级形成的数据,导入全省全民参保登记比对数据库,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互认共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最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形成覆盖全省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

(四)不断提高社保覆盖率。在城镇以未参保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覆盖率;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鼓励农民持续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实现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五)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后,充分运用工作成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沟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和监督权;理顺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优化经办规程、提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参保人的动态管理、精确管理;推进标准化建设和数据业务信息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二、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和内容

全民参保登记的对象是本县户籍人员,主要登记内容为:

(一)个人基本信息。主要数据项包括:1.姓名;2.性别;3.身份证号;4.出生日期;5.户口性质;6.户籍所在地;7.现居住地;8.联系电话(手机)。

(二)个人参保信息。包括个人已参加险种、未参加险种。

(三)个人就业信息。包括个人身份、就业信息(工作单位)。

三、全民参保登记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宣传、编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卫计、统计、残联、地税及各乡镇组成,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我县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向及思路;建立数据调度制度,整合各相关单位的户籍人口信息数据,并于登记完成后进行数据的定期交互使用;拟定经办操作办法,明确数据比对、入户调查、动态维护、分析使用等操作流程。

(二)归集基础数据。召开县直有关部门信息调度会,布置数据提供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户籍人员信息;卫计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信息;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全县户籍人员在校学籍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基本养老、工伤、生育、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用工备案和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大学生档案管理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五老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殡仪馆火化数据;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信息。

(三)开展动员培训。一是召开各乡镇领导、县直有关单位参加的专题部署会,布置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核查,录入上报、完成时限等有关工作;二是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要求各乡镇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社保知识,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学会使用福建省城居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采集登记上传;村(社区)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做好入户调查、宣传社保知识并动员引导应保未保人员做好参保工作。

(四)组织宣传发动。组织各部门汇总、梳理社保基本知识,确定宣传内容和培训资料。一是利用媒体宣传,在安溪有线电视台、安溪网等媒体滚动宣传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二是制作全民参保登记宣传横幅进行悬挂宣传;三是印制《安溪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手册》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问答和工作指南等,组织各部门学习、宣传,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实施信息采集。一是省、县级完成数据横向比对,得出我县户籍人员各险种已参保、未参保信息;二是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端软件对未参保、未参全、信息错误、数据异常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实现数据的自动更新,全面掌握参保情况;三是乡镇督促核实。乡镇应做好督促工作,确保各村(社区)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

(六)数据分析使用。实施摸底调查后,通过数据库信息分析各险种应保未保情况,科学制定扩面计划,组织开展扩面工作。运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至3月,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安溪县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证》。

(二)2017年4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分解工作任务;举办县乡(镇)二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2017年5月至6月,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核对登记、数据录入等工作,形成全县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

(四)2017年7月至8月,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召开数据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实现部门间数据的更新交换,通报数据运用情况;总结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成效,形成关于提升社保服务质量的报告,确保服务质量有较大的提升。

五、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协同抓,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当成当前一项重要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扎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人社部门要牵头负责,做好工作组织、协调、培训、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必要的资金投入;各乡镇应高度重视,整合资源,要安排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为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必须于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乡镇要精心安排,精心谋划,抓紧推动此项工作落实。县政府将组织县效能办、人社局、财政局人员组成督查小组,不定时深入乡镇、村居进行专项督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按工作落实情况兑现经费补助;对工作后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纳入各乡镇2017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和工作排名靠后的乡镇给予扣分。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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