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时间:2016-09-28 09:21 浏览量:

安政综〔2016130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通知

 

县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636号)要求,现就2016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部分为70元。

    二、本次调整养老金,挂钩调整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挂钩调整增加部分,本次“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基数,除统筹基金支付的本人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外,还应将经工资管理部门核定纳入工资基金由原渠道支付的退休金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发放给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纳入,相关待遇基数全省统一按月人均475元计算。

    三、2016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实际所需资金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已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办理、退休人员数据采集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工作,于 2016930完成。于 920还未完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手续办理、退休人员数据采集的机关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由单位自行负责并于 930完成,待其办理了缴费、退休人员数据采集和调待申报后,再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予以结算。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6 年9 月23

 

 

 

 

 

抄送: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9 月23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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