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城乡居民保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
2.加强乡镇城乡居民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引导。宣传发动是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工作关键环节。县城乡居民保办要通过安溪电视台播放参保缴费通告,手机群发信息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利用年底两节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团聚时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2.提前谋划。2016年县城乡居民保工作会议于今年12月召开。工作会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保工作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
3.保费收缴。
第一次,与新农合缴费同时间段进行;第二次,2016年4-6月。
对于大多数城乡居民不能自觉凭卡到网点缴交保费的乡镇,应选择与新农合缴费同时进行的时间,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完成缴费率90%以上的任务;对于大多数城乡居民能自觉凭卡到网点续交保费的乡镇,也应在新农合缴费的时间段,对外出务工和往年续缴积极性不高的人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其缴费。对于第一次集中缴费未缴对象,2016年4-6月集中缴费期间予以收取,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缴费率90%以上的任务。
4.经办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城乡居民保办窗口建设,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丧葬补助金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协同抓,城乡居民保办人员专职在岗在位,按照县里的工作部署,确保如期完成缴费率90%以上的目标任务。
2.实行督导通报。县城乡居民保办要深入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对乡镇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后进的乡镇,县政府领导将进行约谈。
3.兑现奖惩。对在今年6月底前缴费率完成90%以上的乡镇,给予村居干部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完成1名参保缴费人员补助0.8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在乡镇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附件: | ||
安溪县2016年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缴费任务数(人) | |
凤城镇 | 11430 | |
城厢镇 | 33210 | |
参内乡 | 12710 | |
魁斗镇 | 12430 | |
蓬莱镇 | 33740 | |
金谷镇 | 20810 | |
湖头镇 | 32760 | |
白濑乡 | 4820 | |
湖上乡 | 11920 | |
剑斗镇 | 21810 | |
感德镇 | 26920 | |
桃舟乡 | 5860 | |
福田乡 | 3380 | |
长坑乡 | 41260 | |
蓝田乡 | 11730 | |
祥华乡 | 15400 | |
西坪镇 | 25030 | |
大坪乡 | 8510 | |
尚卿乡 | 17910 | |
芦田镇 | 7190 | |
龙涓乡 | 32020 | |
虎邱镇 | 22830 | |
官桥镇 | 35470 | |
龙门镇 | 30640 | |
同美农场 | 750 | |
4805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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