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时间:2015-12-17 00:07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城乡居民保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1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 6 月30 前各乡镇城乡居民保缴费率完成90%以上。

2.加强乡镇城乡居民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引导。宣传发动是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工作关键环节。县城乡居民保办要通过安溪电视台播放参保缴费通告,手机群发信息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利用年底两节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团聚时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

 2.提前谋划。2016年县城乡居民保工作会议于今年12月召开。工作会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城乡居民保工作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

3.保费收缴。 2016 年我县城乡居民保集中缴费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次,与新农合缴费同时间段进行;第二次,20164-6月。

对于大多数城乡居民不能自觉凭卡到网点缴交保费的乡镇,应选择与新农合缴费同时进行的时间,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完成缴费率90%以上的任务;对于大多数城乡居民能自觉凭卡到网点续交保费的乡镇,也应在新农合缴费的时间段,对外出务工和往年续缴积极性不高的人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其缴费。对于第一次集中缴费未缴对象,20164-6月集中缴费期间予以收取,于20166月底前完成缴费率90%以上的任务。

4.经办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城乡居民保办窗口建设,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丧葬补助金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三、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协同抓,城乡居民保办人员专职在岗在位,按照县里的工作部署,确保如期完成缴费率90%以上的目标任务。

2.实行督导通报。县城乡居民保办要深入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对乡镇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后进的乡镇,县政府领导将进行约谈。

3.兑现奖惩。对在今年6月底前缴费率完成90%以上的乡镇,给予村居干部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完成1名参保缴费人员补助0.8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在乡镇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附件:安溪县2016年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安溪县2016年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乡(镇) 缴费任务数(人)
凤城镇 11430
城厢镇 33210
参内乡 12710
魁斗镇 12430
蓬莱镇 33740
金谷镇 20810
湖头镇 32760
白濑乡 4820
湖上乡 11920
剑斗镇 21810
感德镇 26920
桃舟乡 5860
福田乡 3380
长坑乡 41260
蓝田乡 11730
祥华乡 15400
西坪镇 25030
大坪乡 8510
尚卿乡 17910
芦田镇 7190
龙涓乡 32020
虎邱镇 22830
官桥镇 35470
龙门镇 30640
同美农场 750
48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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