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1、
2、加强乡镇城乡居民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精确化,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1.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将城乡居民保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首先找准宣传重点。省政府今年出台两项新政策:一是提高缴费补贴。个人缴费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由原来5元调为1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二是扩大补贴范围。我县城乡居民保制度实施时(
2.提前谋划部署。3月底至4月上旬,召开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保工作会,全面部署今年城乡居民保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前谋划,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具体工作。
3.抓好缴费工作。今年全县集中缴费时间仍为4至6月,期间每周扣款一至两次,集中缴费前每月扣款一次,扣款结果将及时反馈到各乡镇。今年城乡居民保保费收缴仍由各乡镇政府自行提供收费发票,组织乡镇、村居委会干部上门现金收取保费并出具发票给参保人。各村居每天收取的保费连同缴费名单要交到乡镇城乡居民保办,城乡居民保办把保费缴到乡镇信用社,并领取缴款回执单作为记账凭证,信用联社应将乡镇城乡居民保办缴交的保费及时分解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4.提升经办能力。各乡镇要加强城乡居民保办窗口建设,认真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丧葬补助金申领、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服务窗口。
三、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协同抓,确保6月底完成缴费率90%以上。
2.加强督查通报。县城乡居民保办要深入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对乡镇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后进的乡镇,县政府领导将进行约谈。
3.兑现奖惩。对在今年6月底前缴费率完成90%以上的乡镇,给予村居干部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完成1名缴费人员补助0.8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在乡镇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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