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时间:2014-01-27 00:05 浏览量:
 

关于印发《2014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 1 17    

 

 

2014年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成省、市政府提出的2014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

1 630前全县各乡镇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率完成90%以上。

2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丧葬补助金支付率100%

3、加强乡镇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今年城乡居民保新的惠民政策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和提高基础养老金,即自 11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当年城乡居民保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12月,县城乡居民保办将通过安溪电视台播放参保缴费通告、手机群发信息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利用春节外出经商、务工人员返乡团聚时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要以新的惠民政策为宣传重点,努力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乡镇、村居干部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对尚未参保的人员进行宣传发动,至少见面一次;对今年集中缴费期间不能回家缴费的人员,可以动员先把保费存在新农保卡上。

2.召开会议。3月底至4月上旬,召开2014年全县城乡居民保工作会,全面部署今年城乡居民保工作。工作会后,各乡镇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具体部署工作。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提早谋划。

.保费收缴。今年全县集中缴费时间为46月,期间每周扣款一至两次,集中缴费前每月扣款一次,扣款结果将及时反馈到各乡镇。今年城乡居民保保费收缴仍由各乡镇政府自行提供收费发票,组织乡镇、村居委会干部上门现金收取保费并出具发票给参保人,每天将收取的保费连同缴费名单交到乡镇城乡居民保办,城乡居民保办把保费缴到乡镇信用社,并领取缴款回执单作为记账凭证,县信用联社应将乡镇城乡居民保办缴交的保费及时分解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4.丧葬补助金支付。参加我县城乡居民保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30日内提出申领要求。申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待遇领取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村居委会证明等)和待遇领取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等)到村居委会填写《安溪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到乡镇城乡居民保办办理。

5.经办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加强城乡居民保办窗口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做好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三、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村干部协同抓,城乡居民保办人员专职在岗在位,按照县里的工作部署,确保6月底完成参保缴费率90%以上。

2.实行督导通报。县城乡居民保办要深入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对乡镇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后进的乡镇,县政府领导将进行约谈。

3.兑现奖惩。对在今年6月底前参保缴费率完成90%以上的乡镇,给予村居干部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完成1名参保缴费人员补助0.8元。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并在乡镇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

附件:安溪县2014年城乡居民保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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